金城江12名恶势力 团伙成员获刑

河池日报 2019-05-29 09:24 大字

金城江讯前不久,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杨某成、向某明等12名犯罪嫌疑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12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其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年不等。这是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战果。

金城江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自2015年起,杨某成、向某明为了逞强好胜和获得不正当利益,与黄某港、唐某城等社会闲散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统一配置砍刀作犯罪准备,在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施了持械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收购倒卖大量他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追讨债务谋取非法利益、出面帮他人解决纠纷逞强斗狠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暴力手段在金城江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一股以杨某成、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经查,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均为90后,年龄最小的19岁,最大的25岁。

2018年1月,该团伙骨干黄某港经人联系,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卡8套(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售与“上家”用于洗钱、非法牟利等违法活动。后黄某港找到团伙中的唐某诚,让唐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4套银行卡后同价卖出。黄、唐二人在轻松获利后共谋合作,从2018年2月起开始以每套500元至8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卖给上家。截至2018年6月被查处,二人共收购、倒卖他人银行卡60多套。

2018年4月,该团伙成员韦某东、覃某因误会与另一团伙成员韦某(另案处理)产生矛盾,双方约定见面打架解决。5月1日晚,韦某东、覃某召集5人,韦某召集了约10人,双方在城西六十米大道体育馆旁见面后,刚说几句话便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韦某东被韦某一伙用射钉枪打伤,覃某则被对方用牛角刀捅伤。

2018年5月19日,杨某成、向某明团伙在城西六十米大道帮人解决纠纷过程中,与在场的另一团伙成员李某某、韦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发生争执,李、韦等人被杨某成、向某明一伙持刀追赶后逃离,李某某在逃离后通过电话与杨某成约架。当天17时许,杨某成携带刀具,纠集人马前往约架地点,到达后所有人持刀下车,对着李某某一伙一阵追砍。此次斗殴造成李某某一方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

2018年5月29日3时许,杨某成、向某明和唐某城在金城江城东美食城一夜宵摊被金城江分局民警抓获归案,该团伙其余成员也先后落网,成功打掉了杨某成等12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蔓延的势头,净化了社会风气。

(莫琨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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