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商家提前上牌推销“超标车”,新标准车乏人问津 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喜旧厌新”本报记者 龙 隆 通讯员 陆蕾旭 实习生
图为待售的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尚未组装完整)。
从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本报此前曾以《新购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为题,报道了这一市民普遍关注的变化。如今,“新国标”已经实施,市民骑车出行和购车有何新变化?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提前上牌销售“超标车”
河池的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有何变动?记者走访了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仍然可以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预计,整个金城江区还有数千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尚未出售。
为了能顺利出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少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在4月15日之前,已经以公司的名义,给超标电动自行车提前上牌,消费者如果需要购买,则需要与商家签订转让过户协议,以转让的形式过户出售给消费者。
一些还未上牌的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也在利用过渡期“规则”,进行最后的销售冲刺。此前,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延长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时限,即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4月15日之前(不含本数)的,车主可在6月15日前(不含本数)到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从6月15日(含本数)起,车管部门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延长2个月的上牌时间,成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清空库存“超标车”的最后机会。据了解,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都抢在4月14日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开具了销售发票,目前正在排队进行注册登记。
“提前开发票,不担心销售问题,现在市场上大家还不认可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一个月,我们还不断补货,卖出了好几批电动自行车。”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老板说。
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鲜有问津
走访中,记者发现,目前到车行购车的消费者,几乎都是来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新标准的车,车身小、车座窄、跑得慢、续航差,载重也不行,我感觉满足不了我日常出行需求,所以抓紧来买。”刚刚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覃女士说。
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目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经陆续上市,价格在2100元至2300元不等,根据多家销售商介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几乎无人问津,一辆也没有卖出去。
河池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已经上牌注册登记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目前仍可以继续使用。此外,符合规定目前正在排队登记注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也能正常使用。
无法注册登记的超标车将如何处置?根据广西交警公开发布的信息看,“新国标”实施后,将禁止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根据公安部提出的建议,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法解决,在几年内逐步消化。具体的措施还将等待自治区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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