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 防惩并举 河池强化诚信诉讼体系建设

广西日报 2019-04-11 07:18 大字

本报河池讯(记者/廖庆凌通讯员/陆科铭)“针对伪造委托代理手续、虚假陈述、恶意串通妨害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河池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事前预防、事后制裁、建章立制等方式,强力推进诚信诉讼体系建设,成效良好。”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该院建立了立案提示、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在诉讼咨询、引导和立案等环节,由河池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诚信诉讼所承担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防范当事人以不诚信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念头。开庭前,由书记员指导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承诺书》,并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宣读诉讼承诺书并签字确认,相关行为记入庭审笔录最后随卷存档。诚信诉讼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保证在所参与的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提供的信息真实;如若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8年4月,河池中院首次启用诉讼诚信承诺书并在全院推广使用,很好地督促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自觉践行承诺,节约了较多的司法资源,诉讼秩序也比以前好多了。”该院民一庭法官潘嘉芳深有感触地说。

河池中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相关防范和惩戒非诚信诉讼的机制,总结出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易发点,建立系统审查、识别、防范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明确非诚信诉讼行为的界定及惩罚措施,规范运行诚信诉讼制度,强化法院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诚信诉讼数据库,完善失信信息查询、共享机制;设立“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对非诚信诉讼人员进行等级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诉讼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全方位规制和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

该院建立诉讼诚信严惩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行为。2018年8月30日,河池中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法作出了第一份处罚决定书,刘某在一审和二审先后出具内容相反的证据给当事人和法院,导致一审错判,对民事诉讼秩序构成妨害,遂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截至目前,河池中院对严重违反诚信诉讼、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已作出5份处罚决定书,保障了诉讼活动公正有效进行,彰显了人民法院的执法威严。

该院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充分通过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有效结合,向社会公布诉讼诚信承诺的内容、形式及违反诚信承诺的法律后果,增强社会各界对诚信诉讼的了解与支持;定期将失信人名单及惩戒失信诉讼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有效震慑失信行为。近两年来,河池法院系统在校园开庭以及举办法治讲座共68场次,接受教育群众逾万人次;深入社区、企业、山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2次。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形成守信光荣、依法履约的良好风尚,推进诚信诉讼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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