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无证排放最高罚10万元本报记者 韦玉厦

河池日报 2018-12-28 09:08 大字

12月27日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区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将走上更加规范的法治化管理轨道。

区内首部关于建筑垃圾

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近年来,随着河池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各类建设工程不断开工建设,居民房屋装饰装修维修等日渐增多,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河池市意识到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了解,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将《条例》列入河池市2016年立法计划,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起草。河池市通过借鉴吸收区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多次组织考察调研,并按照立法程序,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对《条例》的款项进行了仔细斟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条例》于今年6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同年11月28日,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广西区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仅三审以后,从今年1月4日开始至11月28日,《条例》获批准,前后就历时近一年时间,我们召开论证会、讨论会40多次,集中修改50多次,反复推敲、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其经历时间之长,耗费精力之多,投入力量之大,为河池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法规前所未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鹤说。

无证排放最高罚10万元

“近几年来,河池市年建筑垃圾处置量在5万立方至18万立方之间。”市市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敏说,目前,河池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以填埋和回填为主,经审核纳入监管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有一处,已成立三家专业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拥有18部智能化建筑垃圾专业运输车辆。

对于建筑垃圾排放量大,消纳场少的情况,河池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推动河池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

同时,河池市加大惩处力度。记者从《条例》中了解到,对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或者未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装载运输,禁止沿途遗撒、泄漏等,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相应罚款。违反条例的行为,将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诚信综合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格。

个人房屋装饰装修无需办证

记者了解到,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的都需要办理《许可证》,即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前,都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证件。但是,以下特殊情形例外: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下特殊情形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市政零星施工、维修的;单位零星施工或者个人居住房屋装饰装修、维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程等施工的。

针对居民装饰装修、维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置?刘敏说,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维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化收集或者采取其他防撒漏措施,并自行清运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此外,若居民个人未能自行清运的,已实行物业管理,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通过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或者个人处置;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或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或者个人处置。

《条例》的出台实施,对引领立法和推动河池市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条例》全文详见《河池日报》2018年12月15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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