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推行“林长制”筑牢生态屏障
本报河池讯(记者/廖庆凌通讯员/韦振懂)10月16日,记者从河池市林业局获悉,《河池市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试行)》日前发布实施,标志该市开始全面推行林长制。
根据实施意见,该市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市级总林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乡镇总林长由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县、乡、村三级林长机构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设立。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设立分林长,接受本级林长领导。
近年来,该市深入开展营造山清水秀自然生态行动,通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公益林补植补造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活立木蓄积量848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9.74%,分别排在全区第三、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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