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到河池市检查 把非遗保护工作 做得更扎实有效
本报讯10月15日至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叶乐阳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河池市,全面检查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
检查组在市级汇报会上听取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后,并先后深入环江、罗城、宜州等县(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等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和听取介绍,执法检查组对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到重视、务实、有效,特别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为市级人大立法的第一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具法律武器和法律保障。
就如何解决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不容乐观,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等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等问题,检查组提出,要提高认识,坚持依法推动;抓住重点,实现创新突破;加强培训,努力扩大队伍。同时,要深入宣传和解释法律、条例,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重点内容,坚持文化自信,把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育伟参加罗城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丹葵、蒋向明分别陪同检查;副市长韦祖林汇报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覃启朗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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