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旧闻被新炒 河池中院发通报法院称未受理过“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案

南国今报 2018-10-16 16:01 大字

今报河池讯(记者陆旺)近日,一则关于“广西河池一名未满13岁女生因妒忌等而肢解同窗好友”的信息被网友和媒体转发,引发热议。记者核实发现,此事发生于2012年,但部分网友转发时未注明具体时间,让人产生了误解。10月15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发布通报称,请网友勿传播不实信息。

记者注意到,一些微博网友转发有关报道截图并配文评论,而转发的截图中未点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且网友转发的配文中使用了“现在的小孩子”等字眼。有网友还对判决结果产生质疑。

此外,一些媒体转发该旧闻时,也未注明时间,且配发了有关人物图片等,还将标题改为“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事引起河池市中级法院的重视。10月15日,该法院通报称,经核实,网友所指的刑事案件发生于2012年,且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河池市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并判决过有关“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的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微博中所称“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宣布终审判决”的情况。

根据通报,此案的被害人家属确向河池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的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河池市中级法院已于2012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还在通报中强调,部分媒体微博配发的照片与法院无关,河池中院并未掌握或者发布过该案件任何当事人相关照片。

通报发出后,有网友认为,网友在此事件中更多关注的不是事发时间,而是为何作案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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