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建局原局长农文广受贿案宣判

南国早报 2018-09-07 16:32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通讯员刘慧怡)9月6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农文广受贿一案,一审判处农文广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30万元。据悉,农文广在2015年至2017年担任河池市政管理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行贿的财物,折款共计人民币246.715万元。

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农文广担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在此期间,河池市市政管理局有多项市政工程对外发包。

为获得农文广在工程承包方面的照顾,个体商人申某、熊某、刘某、凌某,以及重庆市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给农文广财物折款共计人民币246.715万元。其中,申某135万元、熊某45万元,刘某两根金条折合人民币25.715万元、凌某15万元,重庆市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的慕某16万元、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霍某10万元。农文广收受这些款项后用于生活开支。

2017年6月,河池市纪委在查处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财务科科长韦某杰严重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局长农文广也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体老板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等问题。随后,纪委对农文广进行立案审查,并将农文广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案发后,农文广退出违法所得21万元。判决宣告前,被告人又退出违法所得29万元。

9月6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文广利用其担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后,农文广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同时,主动退出少部分受贿所得50万元,可认定为其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当天,法院判处被告人农文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退出受贿所得人民币5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受贿所得人民币196.7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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