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河池日报 2018-08-09 08: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天宇)8月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着重介绍网络司法拍卖和打击“拒执罪”工作情况以及“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之间的区别,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743件,结案16499件,未结案件1244件,结案率为92.99%,执行到位金额16.38亿元;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公诉及自诉拒执罪案件14件,共给予16个自然人和1个单位判处刑事处罚。经过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形成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强大声势,强有力地震慑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

今年7月23日,在金城江区法院公开宣判“拒执罪”的法庭上,有5名被执行人受到震慑后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于当天下午与法院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公开宣判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另外,自2017年启动司法网络拍卖以来,全市12家法院均在淘宝、京东等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开展司法拍卖活动,共涉及案件312件,推送拍品441件,全市拍品成交金额为2.09亿元,成交率为73.36%,平均溢价率达16.22%,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38.33万元。

发布会着重介绍了“执行不能”案件与“执行难”案件存在的区别。“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而“执行难”是指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

据介绍,社会上很多群众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混为一谈,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而且严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如果法院在“执行不能”案件上耗费过多的精力,就会让那些“执行难”的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执行,进而加剧“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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