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 当街贩卖猫头鹰 男子领刑又领罚

南国早报 2018-07-26 16:30 大字

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通讯员罗涛蓝继艳)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的罗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月,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河池镇集市上公然贩卖猫头鹰。民警赶到现场看见,罗某正以150元的价格叫卖一只被捕鸟网捕获的猫头鹰,民警随即将罗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罗某对外出售的猫头鹰学名叫草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当天,罗某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14日,罗某被金城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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