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超分停止使用”等同无证驾驶

河池日报 2018-07-26 09:40 大字

本报讯7月20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G78线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查处了一起因驾驶证超分未及时处理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执勤民警在G78线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统一行动。10时35分,大队执法服务站的缉查布控系统发出报警信号:由柳州往河池方向行驶的桂M牌小轿车,在通过大队辖区997公里卡口时,因涉嫌驾驶证异常产生报警。值班民警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向路面执勤民警传达预警指令。接到指令后,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立即根据缉查布控拦截程序要求,在宜州收费站出口对预警车辆进行布控。10时48分,预警车辆被拦查。

检查中,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该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已因超分停止使用,而此时驾驶人张某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面对执勤交警的询问,驾驶员张某解释道:“因为自己的车辆有多次违章,前段时间刚处理完,等我交完罚款发现驾驶证已经超分了,以为只是超分而已,所以一直没有去关注它。”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被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处罚。

最后,交警对张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将车辆扣留及暂扣驾驶证,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

(莫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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