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车身外观 车主被处罚

河池日报 2018-07-10 03: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潜旺通讯员莫质斌摄影报道)7月5日,一辆悬挂桂B牌照的黑白相间小轿车在G78线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被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查处,原因是90后车主李某擅自改变了车辆的外观。

当日15时许,一辆黑白相间的菲亚特小轿车缓缓驶出收费站,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的车身颜色显得有些异样,随即将其拦下,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如下图)。检查中却发现车辆颜色与登记信息完全不符,这辆车出厂车身颜色为白色,而他出示的行驶证上,没有变更登记的事项。

据驾驶员介绍,该车本身的颜色是白色,他觉得白色太普通,就花了几千元钱给车辆的引擎盖、车顶、后备箱盖等贴上自己喜欢的黑色,但他又没有按规定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给予该驾驶员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及时恢复车辆原状。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主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车贴或车身广告面积不能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应当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度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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