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总河长令第1号 关于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河长认真履职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关键,河长巡河是河长履职、督促、指导各级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式。为加快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履职责任,坚决守护好河池市山青水秀的自然生态,自即日起,全市各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巡河工作,使河长履行江河湖库水环境管理保护职责形成常态。
一、坚决履行河长巡河频次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河长巡河工作的总体要求,市级河长每个季度对所负责河流至少巡河1次,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每个月至少巡河1次,乡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各级河长也可以根据所负责河流管理保护实际情况加密巡河次数,要在巡河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
二、明确河长巡河的主要任务。市、县级河长要带领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巡河,重点巡查江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乡、村级河长要开展日常性巡查,通过经常性巡查,重点了解江河湖库水体水质状况,是否存在破坏水域岸线行为,是否存在乱堆乱倒乱排乱占现象,是否存在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以往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及时整改巡河发现问题。各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县级以上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梳理和问题反馈,并以河长令或督办函的方式督促本级相关责任单位或下一级河长及时进行整改,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巡河的重要内容,确保江河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黑榜”通报;市级河长在当次巡河中如发现上一次巡河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
此令。
河池市总河长: 何辛幸
2018年5月24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韦潜旺通讯员莫质斌)5月21日,莫某因忘带驾照害怕被处罚,于是在收费站里耍起了小聪明,与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李某调换...
河池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河池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