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办理公积金业务不用 再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

河池日报 2018-05-17 09:10 大字
 

本报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已经实现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流程,自2018年5月15日起,河池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不用再提供包括身份证在内的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往,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光要核验材料原件,还要提供复印件,这个环节成为群众办事的一个“堵点”。为解决这一问题,5月15日起,河池市缴存职工在各县(区)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用再提供包括身份证在内的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只需出示原件备核实。如确需留存材料复印件的,由各县(区)管理部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并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重复调取利用。如果个别业务必须提供复印件的,由各县(区)管理部免费为办事人员提供复印服务。

此外,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目前业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取消不便民、不利民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规避因精简证明材料造成的潜在风险,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务信息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系统调用和对比核验,切实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材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覃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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