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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河池日报 2018-01-02 09:5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陆寿欢 实习生 吴俊毅) 2017年12月29日,河池市召开《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利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权介绍《条例》制订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蓝瑞轩主持发布会。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网等媒体参加发布会。会上,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法制办、《条例》主要实施部门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全市普查非遗信息达8730余条,已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9项、自治区级45项、市级87项、县级592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44人、市级72人。2011年,文化部批准同意设立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广西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保护河池市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发挥十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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