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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 《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非遗传承人每年最低可获1500元补助

南国早报 2018-01-01 16:15 大字

河池讯2017年12月29日上午,河池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对河池历史文化的保护、推动旅游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

据了解,该《条例》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级先后批次非遗名录,列举出了刘三姐歌谣、壮族蚂拐节等33项具有河池特色的典型非遗项目。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传承工作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传承工作补助。市县级传承工作补助金额应当逐年递增,递增后的金额不超过上一级项目补助标准。

(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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