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保障善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以来工作纪实
□ 记者 王明智 通讯员 吴胜权
自2016年正式组建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履职,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完善立法机制,夯实地方立法的制度之基。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组织起草《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立好规则。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出台《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健全立法配套制度。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途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以法规草案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重大问题沟通协调工作,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和法规计划、起草、修改征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的制度,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立法专、兼职队伍体系。依据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建立了专职人员和兼职的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组成的立法工作队伍,确保地方立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工委建设,成立由6位同志组成的法制委员会,并遴选了5名工委委员,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实了力量。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顾问队伍,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在法规制定过程中,法工委十分注重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如《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2016年在修改论证过程中,就充分吸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工委等各方面意见,先后召开6次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街道、社区、物管企业负责人、居民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并在报纸和网站全文刊登修改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法规条款反映社情民意,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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