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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和加强应急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池州日报 2017-12-05 01:00 大字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平天湖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受外来输入性大气污染影响,4日10时始,池州市AQI明显上升,最高为214,重度污染。据气象部门预报,4~5日池州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预计未来24小时内,池州市AQI(24小时平均值)可能大于200,依据《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12月4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Ⅳ级响应: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适当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2)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

(7)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8)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9)市辖区内相关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0)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三、应急控管措施

(一)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限产限排措施,“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一律停产。

(二)防治措施未到位的拆迁和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停工。

(三)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辆进入城区,加密主城区道路及318线、齐石线、牧之路、沿江路、贵铜公路洒水频次。

(四)城市建成区禁放各类烟花爆竹。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响应机制,结合省大气办、市大气办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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