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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户安置或购买自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池州日报 2017-09-19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晓丹)读者李小英咨询,本市棚改户安置或购买自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及提取资料有哪些?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市棚改户安置或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

提取证件:提取人提供经单位审查并开具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要求本人到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若提取人为购房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购房款付清或购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棚改户产权置换安置住房:需要棚改户安置证明原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房屋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原件;结算补差价发票原件。棚改户以购房券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棚改户安置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管局备案);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棚改户以购房券购置二手住房:需提供棚改户安置证明原件;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房管局备案);契税发票、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新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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