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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通告

池州日报 2017-09-11 01:01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非法加油站(点)、加油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2017年9月20日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2、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

3、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

4、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

5、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

6、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不达标的。

二、整治期间,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自行拆除相关设施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12315、12365,池州市商务局0566-2022561,池州市公安局110,池州市交通局0566-2126863,池州市安监局12350。

五、本通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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