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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城区今日起—— 开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 机动车被记3分、罚款150元,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告或罚款

河池日报 2017-09-01 18: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陆蕾旭)在斑马线前,是应该人让车?还是车让人?这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却一直烦忧着广大市民。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长期以来,金城江城区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在斑马线前鸣笛催促、不礼让行人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人车抢道现象突出,行人安全无法保障。

“过往车辆车速很快,大家过斑马线时都提心吊胆,交警应严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在斑马线前加装视频监控摄像头,抓拍不主动礼让行人的车辆。”一些市民建议。去年起,河池交警部门就开展倡导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各类劝导宣传活动。

“尽管开展了不少劝导活动,但还是有许多车主不注意减速慢行,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一大队大队长陈建军说,机动车与行人同时过马路,究竟应该谁让谁?看似简单的一件事,往往体现出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斑马线前机动车与行人抢道,既是交通陋习,也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为规范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交警部门开展了“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行人在斑马线上的优先通行权。

8月31日,正值学生到校注册的日子,记者在金城江区第三小学、第五小学门前看到,虽然有交警在现场维护秩序,但仍有不少车辆与学生抢道。当晚,记者在金城江城区南新西路金城江公园附近的红绿灯处看到,绿灯正在亮起,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还有不少两轮摩托车、三马车闯红灯过斑马线,增加了行人的安全隐患。

据悉,从9月1日开始,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将在金城江区集中开展“车让人”专项治理行动,并在金城中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即“老中院”)路口安装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对途经该路口的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行为进行抓拍。同时,还将充分利用路面执勤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固定违法证据,在主要路口严格依法处罚,充分发挥路面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执法的“人机互动”天眼地网作用,对查处到的不礼让斑马线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曝光,形成严管重罚的良好态势。

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在斑马线礼让行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90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2项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记3分、罚款15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150元。

另外,交警部门还将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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