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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超过规定必须退出公租房

池州日报 2017-08-31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冰瑶)近日,市民姚先生反映,他们一家之前一直租住公租房,现在听说,如果违反一些规定,必须退出公租房。姚先生并不清楚退出公租房的条件。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根据《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内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财产标准的,或不在本市就业和居住的,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住房申请者,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家庭;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车辆遗失的。

另外,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转租、转借的;改变保障性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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