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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就赶紧报名吧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池州日报 2017-08-07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津晶)8月4日,备受关注的《池州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终于面世。《细则》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车辆、驾驶员需要符合的条件和提交材料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取得资格的驾驶员必须经网约车平台公司到运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两大特色,凸显细则科学性和远瞻性

据介绍,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经营期限为8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其他地区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池州市《细则》有以下两个亮点:一是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各县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参照本细则实施网约车管理,无需进行重复认定重复许可。二是在车辆参数方面,《细则》规定池州市每两年将会发布一次最低准入标准。与其他地方明确规定发动机排量和轴距标准相比,池州市的设定更具有远瞻性。

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驾驶员准入方面,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据了解,条件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池州市号牌

根据细则,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准入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取得本市机动车号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装置需固定安装在车上,不得以移动设备代替;车辆的标准应高于本市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安装巡游出租车专用设施设备。

此外,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还需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符合条件者还需要经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件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两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必须遵循公正公平、明码标价的原则,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利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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