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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居住证制度在池州市实施

池州日报 2017-07-20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泽丰)为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做好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近日,池州市出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依托流动人口和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市统一、部门联网的电子居住证制度,电子居住证与实物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

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有关居住信息;沿街商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有关居住信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对寄宿就学或培训的人员,应当自办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有关居住信息;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自办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有关居住信息。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流动人口和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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