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区法院受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一审案件921件,同比增长159.08% 广西审结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22件

南宁晚报 2021-12-28 05:22 大字

?黄剑登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刑,图为庭审现场?(自治区高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罗静)近期发生非法入境系列案件,给广西疫情防控带来严峻考验。12月27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今年截至12月26日,全区法院共受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一审案件921件,同比增长159.08%。

今年10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打击重点和可能涉及的罪名。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全区法院共受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一审案件921件,同比增长159.08%,特别是10月1日以来,受理案件数达368件,占全年总数的39.96%;审结786件,同比增长168.07%。依法追究2140人的刑事责任,严惩了707名“蛇头”和运送者。

审结的22件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罪名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涉防疫物资的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以及袭警罪等。

■典型案例选登

类型一: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黄剑登伙同18名同案被告人,多次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运送93人非法出入我国境内,分别到达广西内地城市及其他内陆省份。

【裁判结果】2021年4月3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宁明县人民法院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黄剑登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判决。

2020年4月至7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阮春团伙同8名同案被告人,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组织30多人从国外偷渡进入我国境内,并到达广西内地城市务工。

【裁判结果】2021年10月1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阮春团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判决。

类型二: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2020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涂健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虚构自己手上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通过微信转账等收款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某23400元、刘某某15720元、李某某113000元占为己有。

【裁判结果】2021年8月23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健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涂健康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类型三:袭击疫情防控点民警

2021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吕长明在南丹县六寨镇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检测点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工作人员报警。民警莫某某驾驶警车带辅警谭某到现场处警后,要求吕长明上车到派出所配合调查,遭到吕长明的强烈反抗。在将吕长明带离现场的过程中,吕长明为挣脱控制而将莫某某的右手腕咬伤。经鉴定,莫某某所受外伤经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2021年12月9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吕长明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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