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被占引纠纷 依法调解促和谐

河池日报 2020-04-04 05: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龙招江通讯员龙鸣政)近日,南丹县司法局罗富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林业站、村“两委”工作人员成功化解了一起林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让紧张的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莫某甲,家住黄江村巴来屯,虽然他年近七旬,但身体硬朗,在管理自家田地、林木的闲余,也经常砍坡造林。2019年2月,莫某甲看到本屯一块间种有零星板栗、松树的杂木林地未更新,以为是集体未分到户的荒地,于是开垦出来后种上杉木,2020年2月,又扩种了一部分,使整块地种植面积约有2亩。

2020年3月,在外地务工多年一直未回老家的莫某乙返乡后,发现莫某甲新种的杉木,就以莫某甲侵占本户林地为由,要求莫某甲将土地退还给他。

然而,莫某甲想不通,认为自己砍坡、种树那么长一段时间莫某乙都没来阻止,等自己一种好杉木苗,莫某乙就来争讲林地是他家的,因此坚决不同意退让,双方引发争议,互不相让。

罗富司法所接到报案后,遂上报镇人民调解委要求调解。4月1日,罗富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林业站、村两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现场及比对图纸后,发现该林地确实是莫某乙户以前已勾图过的林地。随后,调处工作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尊重历史和管护现状,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以邻里团结和睦为重,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莫某乙赔偿莫某甲误工费、购买苗木费、一年林木护理费,该争议地的使用权、地上林木所有权归莫某乙所有的协议,从而避免了莫某甲因无地移栽苗木所造成的的损失,也维护了莫某乙林地被侵占的合法权益,达到双方满意的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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