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承包杉木林 男子骗亲属18.6万元 构成诈骗罪,获刑7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
谎称投资杉木林,男子向4名亲属借款18.6万元后拒不归还,最后被警方抓了。是借钱还是骗钱,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男子和当事亲属却持不同的看法。近日,北流法院审理后判断,男子借款事由以虚构事实为基础,已经构成诈骗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为骗到钱
他编造了一整套谎言
2016年3月,经人介绍,男子庞某与女子刘某相识并恋爱,于同年6月闪婚。结婚后,庞某对新婚妻子刘某和岳父、妻妹、妻妹夫等人谎称,其在广西南丹县承包了1333公顷山岭,在山岭上种植有杉木,现急需钱购买杉木苗、办理林木砍伐手续、铺设山路,向他们借钱。为了取得大家的信任,庞某还拿出了一份《杉木采伐购销合同》,并且带岳父和其中一名亲戚到南丹县的一处山岭去看过杉木,并告知该杉木林就是自己承包的。有了庞某的“证据”,大家对此都信以为真。
此后,以投资山林为借口,庞某向其岳父、妻妹、妻妹夫借钱,并称销售了林木后很快就可以还钱,先后骗取了岳父、两个妻妹、妻妹夫4人的钱共计18.6万元。得款后,庞某挥霍一空。过了一段时间,岳父等4人催庞某还钱,庞某不理不睬,打电话给他,他就把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此时,大家才知道庞某所说的投资杉木林其实是子虚乌有。
借钱还是骗钱?
法院审定构成诈骗罪
岳父等4人无奈,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庞某因涉嫌诈骗罪而归案。北流检察院指控庞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31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被告人庞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庞某没有诈骗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只是单纯向亲属借钱,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却发现并非仅仅是民间借贷这回事那么简单,有证据证明庞某捏造了承包广西南丹县山岭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再以虚构的理由骗取了被害人的钱款。法院认为,庞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不采纳庞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庞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判决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庞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8.6万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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