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首例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环节减少庭审仅用10分钟

河池日报 2019-07-02 08:48 大字

南丹讯6月25日上午,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郁某甲、郁某乙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全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案件,也是南丹县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案件。

2018年7月,郁某甲、郁某乙以1万元的价格购得一片马尾松林,两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办理完毕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对购得的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36.3立方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郁某甲、郁某乙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建议县法院对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

县法院采用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县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郁某甲、郁某乙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郁某甲、郁某乙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由于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减少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仅用时10分钟,庭审时间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庭审结束之后,公、检、法3家还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联席会商。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速裁程序办理机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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