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8·24”汽车爆炸案罪犯甘孟辉被执行死刑
图中左三为甘孟辉。
本报讯(记者冯敏桂通讯员陆科铭摄影报道)6月21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核准裁定,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南丹县“8·24”汽车爆炸案罪犯甘孟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4年1月,被告人甘孟辉到南丹县平安保险公司上班,因工作经常与被害人陈某某的妻子韦某某来往,后二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11月,韦某某向甘孟辉提出结束关系,甘孟辉不同意,并继续纠缠韦某某。
2015年6月12日,甘孟辉来到南丹县韦某某住处的楼下,多次打电话给韦某某,要求与其见面。韦某某无奈之下将两人的婚外情告诉陈某某,陈某某下楼与甘孟辉发生争吵、扭打。其间,陈某某打了甘孟辉头部一拳。
甘孟辉被打后怀恨在心,产生用爆炸方法报复杀害陈某某的想法。之后,甘孟辉上网查询炸药的制造方法,并购买了硝酸铵、硝基甲烷、水合肼、硝酸镍、铜管等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工具,制成爆炸物后进行爆炸试验。爆炸试验成功后,甘孟辉在南宁市武鸣区的家中自制了以硝酸铵和硝基甲烷混合物为炸药、硝酸肼镍为起爆药、手机和继电器为遥控引爆的爆炸装置。
同年8月23日,甘孟辉用之前配好的车钥匙打开陈某某的轿车驾驶位车门,将爆炸装置塞进驾驶座下。24日8时10分许,甘孟辉确定陈某某驾驶轿车上路后,引爆陈某某所驾驶车辆内的爆炸物,陈某某被炸致躯干、肢体分离,内脏破裂大出血死亡,中国农业银行南丹支行的保安人员韦某某轻微伤,陈某某所驾车辆毁损,中国农业银行南丹支行因爆炸造成财产损失167292.34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甘孟辉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0余万元,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广西高院维持第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甘孟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新闻推荐
南丹讯6月14日,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野生动物监测技术员利用安装在树林下的红外线相机,在广西南丹拉希国家湿地公园内拍摄到...
南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