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法院以情释法执行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南丹讯夫妻离婚后在孩子的探视过程中因婚前的恩怨剑拔弩张较为常见,这类的执行案件看似普通,但对于孩子却是关乎与父母情感交流,感受父爱母爱、健康成长的大事。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以情释法执行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使得孩子在无硝烟的环境中与父亲团聚。
蔡某(男)与罗某(女)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13日经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蔡某抚养,罗某每年给付抚养费4080.25元。2017年5月23日,罗某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诉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年7月21日,法院判决,将小孩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罗某抚养,蔡某每月28日前支付800元抚养费给小孩,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蔡某因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受到罗某的阻拦,于2018年3月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法院5月2日判决蔡某有权探望小孩,罗某负有协助的义务,并明确探望方式、时间。判决后,蔡某在探望小孩的过程中仍受到罗某的阻拦,于是蔡某向南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协助蔡某行使探视权的义务。考虑到探视权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查明,罗某因与蔡某的感情纠纷问题,对蔡某一直存有抵触心理,不想让蔡某与小孩有接触,并称这是小孩的意思。当时,小孩正面临着小考,为不影响孩子考试,执行员与蔡某商量将执行暂缓到小孩考试结束后。6月29日,小孩小考结束,执行员寻到小孩并与其进行交流,在得知小孩希望能见到父亲后,为避免蔡某在探望小孩过程中与罗某起冲突,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执行员通过面谈、微信、电话等方式,耐心以情释法做罗某的思想工作。终于,罗某愿意放下与蔡先生的恩怨,同意蔡某探望孩子。
(谭金玉刘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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