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营运车被拘

河池日报 2018-06-04 08:38 大字

南丹讯近日,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全市夜查整治酒驾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民警按照“七个一律”的整治行动要求,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

5月25日晚上21时40分许,大队在开展夜查整治酒驾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在执勤点前减速,并有掉头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车辆,示意驾驶人员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驾车男子姓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E,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在驾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拦下。黄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64.7mg/100ml,而其驾驶的桂MJXXXX号牌面包车使用性质为营运客车,其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可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结合近期全区开展的“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要求,“酒后驾驶和毒驾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5月30日,南丹交警大队对黄某办理罚款、吊销证照手续的同时,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相对于私家车,公安机关对营运车辆的管理更为严格,处罚更加严厉,所有驾驶人都应该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谨慎出行。(张天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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