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依法报废 504辆摩托车
南丹讯 10月19日,南丹县交警大队对504辆超过规定处理期限、公告期满后至今仍无人认领并达到报废标准的涉案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为加强报废摩托车管理,杜绝报废摩托车、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和流入市场,南丹县交警大队对报废车辆进行了长时间公示公告,并通知驾驶人员前往认领。10月19日,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504辆摩托车进行了切割报废处理。下图为切割报废摩托车现场。
韦潜旺 景奉才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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