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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挂娃” 应织密家庭监护网

南国早报 2017-09-19 17:06 大字

□湖南范军

9月14日,河池市南丹县一名男童身子悬挂在防盗网上,热心邻居紧急救援。连日来,贵港、梧州、北海、河池接连发生4起类似“挂娃”事件,所幸救援及时孩子均无大碍,但也敲响了安全警钟。(相关报道见本报9月17日A3版)

“挂娃”事件频发,与时下普遍存在的家庭防护网安装不合规有着不可否定的因果关系,同时也暴露了另一个家庭防护网——儿童家庭监护的漏洞。因此,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更重要的是要织密儿童家庭监护网。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挂娃”事件大多因监护人留娃独处造成,已明显属于监护过失。因留娃独处而造成的监护过失,同样是一种侵害未成年人监护权益的违法行为。

而现实的尴尬是,对无意或恶意让幼童独处或置于危险境地的行为,一直缺乏有效的干预救济制度,惩罚更是无法可依。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将留娃独处的监护过失拉回到法治轨道上来,通过依法惩戒进一步强化父母的监护义务,织密儿童家庭监护网。

可能有人会认为,留娃独处并非恶意,更多的是出于现实的无奈,比如出门买菜、上班,不方便携带孩子,就可能造成监护空当;还有,不能忽略一些“马大哈”父母,一有急事就把孩子忘到九霄云外去了。如果法律对上述监护人施以惩罚,恐怕目前还缺乏现实基础,也难以奏效。

然而,不管是“马大哈”行为还是不方便携带孩子,只要留娃独处,都存在监护责任意识问题。即便碰到大事急事,也必须事先妥善安置好孩子,以确保孩子安全为前提。因此,对留娃独处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护人实施惩罚,不存在缺乏现实基础的问题。相反,只有用法律禁令来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才能封住家庭监护的漏洞,使儿童家庭监护“严丝合缝”。

另外,依法惩罚包括惩戒教育,对留娃独处的监护人的惩罚就适用惩戒教育。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对留娃独处进行法律禁止,可以通过常态化的法制宣传,加深监护人对留娃独处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防范干出类似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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