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往来损失56万元 谎报被诈骗还 诬蔑民警被拘
罗城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男子韦某与他人进行经济业务往来时,损失56万余元。为了追回这笔钱,韦某不惜报假警并诬蔑民警不作为。3月25日,韦某因谎报案情被罗城警方行政拘留10日。
去年10月底,韦某通过某微信群发布一条信息,称某银行需要400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入资金不但可以得到存款产生的利息,银行还提供额外的利息。群内安徽籍成员程某看到信息后立即联系韦某,称自己可以拉一笔1200万元的资金存入韦某指定的银行,但是需要一笔中介费。
11月初,韦某约程某到柳州细谈。在口头约定好合作方式后,韦某先后将4万元订金转入程某联系的存款客户账下。数天后,客户来到指定的银行存入1200万元。确认存款成功,韦某将52万余元额外利息转入存款客户账下,并支付程某12000元中介费。
然而,3天后,存款客户将1200万元存款悉数取走,这可急坏了韦某。韦某当即联系程某询问原因,原来存款客户因为在其他银行无法查询到该笔存款等原因,担心存款不安全,于是将钱转走。事后,程某将12000元中介费退还韦某,但是存款客户以韦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韦某56万余元利息。
与存款客户协商无果后,韦某为了追回损失的钱款,向罗城警方报案称,自己在与程某办理加油卡业务时被诈骗56万余元。接到报案后,民警为了查明案情、挽回韦某损失,在数月时间内辗转多地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019年2月底在安徽黄山市找到程某,将程某带回罗城公安局接受调查。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韦某与程某并没有加油卡业务往来。在民警追问下,韦某说出事实,原来支付给存款客户的利息中有大部分是自己垫付,为了让民警帮追回损失的钱款,自己才谎报被程某诈骗。核实清楚后,警方认为双方之间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程某并无诈骗行为,不构成案件,于是将程某释放,并告知韦某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在得知警方处理结果后,韦某非常不满,于3月21日发布微信朋友圈,声称自己被骗60万元,“报案后罗城县公安局不受理”“不办案”等。
鉴于韦某捏造事实、谎报案情,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办案,罗城警方依法将韦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莫世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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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