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孩子用压岁钱买手机引纠纷工商调解获退货
罗城讯2月10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龙凤村一对小兄弟,瞒着家长带着压岁钱到镇上的手机店花1898元购买了两台手机。孩子的家长到店里退货遭拒后,在该县龙岸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事情得以解决。
罗城县龙岸工商质监所接到兄弟俩的母亲蒙女士的投诉后,立即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调解人员认为,蒙女士的两个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9岁半,属于《民法总则》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独自购买手机,显然与他们的年龄与智力不相符。另外,商家在明知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并没有向孩子的监护人确认,而是直接将手机出售。根据《合同法》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对小兄弟的家长并未对购买手机的行为予以确认,所以兄弟俩与商家之间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商家应该退货。由于手机售出之后,已经激活使用且有部分配件丢失,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家长应当对商家做出一定的补偿。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主扣除198元作为配件遗失和折旧费,退回1700元,蒙女士退回两部手机。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罗城县工商质监局提醒:为了避免类似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商家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贵重商品时,应当向其监护人确认,或是要求监护人陪同购买。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廖罗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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