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口无凭惹纷争 有证为凭才算数

广西日报 2018-07-26 13:57 大字

以案释法

潘春妮吴双艳

【案件简介】近日,罗城司法局兼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不能按约定价取得报酬的纠纷。

7月11日,兼爱乡旦兴村蒙某等7人与一个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某来到兼爱司法所,要求为他们主持公道,处理矛盾纠纷。

原来,去年4月,蒙某等7人为张某承建的兼爱乡卫生院围墙进行抹灰、贴瓷砖等装修,当时双方只是口头进行了协议定价,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书,现场也没有第三方见证。

到今年该工程已基本完工、准备结算工钱时,双方确认的价格不一致。蒙某等人称,当时约定价为每平方米85元。张某却说,当时约定价为每平方米55元。双方当事人因为价格谈不拢,发生了激烈争吵。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按照每平方米70元确定价格的方案,达成了书面协议。

【调解说理】近年来,在不少乡镇及农村工程建设中,农民工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合同价格或者报酬约定不重视,常常在纠纷中成为弱势一方。本案就属于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

调解中,根据《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司法所动员双方本着互让互谅、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理价格。

在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今后在务工时除了能即时结清项目外都要签订书面协议,做到有法可依、有书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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