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河池日报 2018-07-19 09: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毓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群众反映,小长安镇地黄村、双板屯、大山峒、小山峒交界处有一个采石场(融河高速路二分部三号搅拌站旁),无合法证件及手续,产生的粉尘很大,破坏生态环境。罗城县收到中央环境督察组转办的举报件后,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经核实,群众举报的采石场实际为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K32+580-K33+580通道改路施工路段处的三号搅拌站临时石料加工场,主要对K32+580-K33+580通道改路工程实施需要切削陡峭山体而产生的石料进行加工,再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环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林地审核、水保、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基本齐全,三号搅拌站临时石料加工场属于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在施工路段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单独设置的采石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是开采矿产资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者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并用于本工程建设的,该加工场不需单独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

三号搅拌站临时石料加工场基础工程已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在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就进行设备调试,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施工现场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加工场只进行间断性的设备调试,未正式投入运行,且加工场与最近的双板屯距离约2公里,因此粉尘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不大。为确保K32+580-K33+580通道改路工程顺利实施,需要通过切削陡峭山体来保证当地群众的安全出行,切削山体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做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罗城环保部门已向建设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开展加工场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规范管理堆料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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