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流水高达1000多万元 3男子获刑受罚

河池日报 2021-11-03 09:04 大字

环江讯10月2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莫某进等3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县大才乡居民莫某展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8月初,其联系被告人莫某进,要求莫某进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和取现,再将取得的现金汇款到莫某展指定的账户上,并承诺给莫某进取现总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回报。因转账的数额巨大,于是莫某进找到蒙某生,邀其一起帮莫某展取款、转账。之后莫某进向其亲朋好友借了10张银行卡及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共15张银行卡为莫某展进行取款、汇款、转账。蒙某生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及其母亲覃某凡的1张银行卡为莫某展进行取款、汇款、转账。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21日,莫某进、蒙某生通过银行账户为莫某展转移资金1182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蒙某生通过莫某进认识莫某展后,莫某展电话联系蒙某生表示需要银行卡、U盾、电话卡“三件套”,并称收一套每月租金1500元。

2020年9月至10月,蒙某生从欧某浪处获得两套“三件套”寄至云南给莫某展,后被用于诈骗活动。从中,蒙某生获利600元,欧某浪获利3950元。

经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据有关法律判处被告人莫某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蒙某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欧某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李志文何舒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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