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食樟脑丸死亡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纷争
环江讯办喜宴,主家给前来的客人送回礼以示谢意,是一种习俗,客人也很乐意沾沾喜气。但是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的蒙某彩却因为自己的疏忽,让客人将樟脑丸当喜糖,误食丧命,让两家人对簿公堂。几番周折,环江县人民法院于日前成功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8年2月22日,原告卢某云、卢某毅的母亲莫某到蒙某彩家吃喜宴。3月6日,按照当地的习俗,蒙某彩将一条毛巾送给莫某当回礼,却忘记将毛巾里的樟脑丸拿出来。老人莫某回家后,误以为樟脑丸是喜糖,便拿来食用。次日,等蒙某彩急忙到原告家中提醒莫某时,莫某已经误食了两颗樟脑丸。3月8日,莫某病情严重发作辗转镇卫生院、市医院救治,但病情并未好转,无法自主呼吸,需要依靠医疗器械才能维持生命。无奈下,卢某云、卢某毅将母亲接回家,老人于3月24日去世。悲痛情绪缓过来后,卢某云、卢某毅一纸诉状将蒙某彩诉至环江法院东兴法庭,认为蒙某彩在还礼时没有将樟脑丸拿出来,致使母亲误以为是喜糖而食用导致中毒身亡,请求法庭判决蒙某彩赔偿母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108571.8元。
蒙某彩一方认为,莫某的死亡与送礼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莫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具备樟脑丸不可食用的常识,因此蒙某彩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双方意见大,但并非没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法官分开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道出双方存在的过错和责任,再者打好感情牌,双方本就是亲戚,从法理和情理上对双方进行疏导,几番调解下来,这才让双方都松了口,达成调解协议。
蒙某彩自愿赔偿原告卢某云、卢某毅因其母亲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韦立春覃识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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