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 跟的姐谈恋爱骗钱 男子被控诈骗罪受审
被告人兰某汉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为了骗钱,70后男子兰某汉谎称自己是柳州某单位公职人员,并用假名跟女出租车司机阿霞(化名)谈恋爱。后来,他又用另一个假名与住在自己出租屋对面的张先生结交,在取得对方信任后编造理由行骗。最终,东窗事发。3月19日,兰某汉被指控犯诈骗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45岁的兰某汉是河池市人,案发前租住在柳州市区,无固定职业。在本案之前,他已经被判刑过两次。其中,2006年7月,他曾因犯盗窃罪被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2012年10月,他又因犯诈骗罪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期间,兰某汉在乘坐被害人阿霞的出租车过程中,介绍自己的姓名为“蓝欢”,离异,在柳州市某单位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取得阿霞的信任,与阿霞结交并在之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后来,他向阿霞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从阿霞手中骗得9000元现金。同年5月,他又以与阿霞结婚购买婚房为由,骗取阿霞13万元。
此外,2017年3月期间,兰某汉还自称“蓝宇”与被害人张先生结交,并在来往中称其在鱼峰区某知名商厦租有3层楼开服装设计公司,取得张先生的信任。2018年2月21日至23日,兰某汉以没有带银行卡但急需用钱购买办公用品并给予高息为由,骗取张先生7.49万元。
据悉,兰某汉已将其诈骗所得钱款挥霍一空。而阿霞、张先生在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之后,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14日22时许,兰某汉在柳南区潭中西路某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兰某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兰某汉当庭认罪。他辩称,自己已经将诈骗得来的钱拿去做服装生意亏掉了,他愿意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但现在没钱赔。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兰某汉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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