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通道建房 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环江讯一家四口占用公共通道建房,堵了其他人的出行路,还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拆除房屋恢复原状。2018年12月28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起案件。
据了解,原告袁某球与被告余某一家四口于1998年从外县迁居至环江县明伦镇何狂村阳剑场安置点。2005年1月29日,被告一家向何狂村委会购买了三间房屋,位于原告袁某球房屋西北面50多米处。原告房屋往西北方向有一条4米多宽的村内道路,是其一家通往外界的必经道路。2017年2月中旬,被告在其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长3.8米、宽3.6米、高2.8米的水泥砖瓦结构房屋,把原告正在建房运输材料使用的唯一道路堵住了,导致原告家停工。原告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处。2017年2月15日,镇人民政府、镇国土局及派出所等派人到现场调解,明确通往原告家的通道为屯内空地,被告在该通道上扩建房屋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法扩建,要求被告拆除,恢复道路原状,但被告对政府提出的拆除意见置之不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0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涉案房屋,并清除拆除后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恢复原告道路的正常通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30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终审判决后,被告依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该院制订详细的执行方案,并邀请县检察院、明伦镇政府派员现场监督。同时,执行工作人员使用电子记录仪对执行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耐心向被告一家释法明理。一个多小时后,涉案房屋被拆除干净,该案圆满执结。
上图为工作人员在拆除涉案房屋。
韦娜覃识渊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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