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越野车冲向夜宵摊 男子获刑14年 法院审理认为:原为交警事故处理中队长,知法犯法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

南国今报 2018-12-05 16:01 大字

庭审理场。检方供图

◎后续报道

今报环江讯(记者陆旺)12月3日下午,河池环江4·30交警醉酒驾车肇事一案,在河池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7年4月30日凌晨,环江县林业局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在行驶中冲向路边一夜宵摊,导致正在吃夜宵及附近的五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详见本报2017年5月1日7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勋事发时为环江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第二中队中队长,明知酒后开车的危害性,但在案发当晚与朋友聚会大量饮酒后,先将送自己回家的朋友骗下车,自己以超过7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环江县城内高速行驶,最终因为酒后操作不当,直接驾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冲撞路边的夜宵摊,酿成惨剧。事发后,莫某勋直接倒车逃离现场,在距离现场几百米之外,再次驾驶失控撞上路边一棵树,之后继续逃离。结合种种查明的情况,证实莫某勋是在自己意志之外的原因才被迫停了下来。

莫某勋醉酒后驾驶的行为是主观上放任的客观表现,而驾车连续冲撞的行为是对不特定群体的安全、健康的直接危害,况且客观上也造成了一死四伤、多车损坏的严重后果。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莫某勋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勋作为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熟知禁止醉酒驾车的相关规定和本辖区内道路的限速规定,而其在喝酒后血液酒精含量超过国家醉酒标准多倍的情况下,以超速一倍以上的速度在城区驾驶车辆行驶,造成一死多伤及数台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庭审时拒不认罪,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执法环境,应从重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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