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交警醉驾致1死4伤案一审宣判 肇事者获刑14年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沈应佳摄影报道)2017年4月30日凌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县城区内高速行驶,撞上路边的夜宵摊后驶离现场,事故造成1死4伤、多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因为肇事者莫某为当地一名交通警察,所以案件备受关注。12月3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29日晚,该案肇事司机莫某驾驶白色越野车至朋友家中聚会饮酒,醉酒后由其友人曾某驾驶其白色越野车送其返家。当晚23时左右,车辆正常行驶至环江思恩镇某路段时,莫某强行要求曾某停车,以下车聊天为由诱骗曾某离开驾驶席。曾某下车后,莫某突然窜至越野车驾驶席,将未熄火的车辆驶离。车辆刚驶出数米远,随即撞上一辆路边停靠的小型汽车,但莫某并未停车,而是加速驶离现场。次日零时,当莫某驾车行驶至桥西路某路段时,车辆失控冲向路边正在营业的夜宵摊,造成1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莫某迅速倒车调整方向后逃离现场,后在环江县某园区被民警查获。警方将莫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检验,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3.5mg/100ml,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
2018年1月17日,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莫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莫某放任醉酒驾驶,以高达7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30公里的城区道路上行驶,无视公共安全,不仅在碰撞路边停靠的小型汽车时视若无睹驾车驶离,甚至在高速撞上路边夜宵摊造成死伤事故后,直接倒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对不特定群体造成巨大危害。
2018年6月13日,金城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莫某在庭上称,事故发生前的两个月,自己一直在看一部玄幻小说并沉迷其中。案发当晚,因为喝了酒在返家途中产生幻觉,觉得被人尾随追杀,遂驾驶“紫电方舟”的飞行器逃亡,途中有碰撞和颠簸的感觉,在酒醒后对事故事实全无印象。莫某还辩称,案发当晚的自身行为属于病理性醉酒,是在无意识状态下驾车造成死伤后果,已对死者家属及受害人表示歉意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且自己并未抱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为此,广西某脑科医院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明确指出莫某在案发当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作为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熟知禁止醉酒驾车的相关规定和本辖区内道路的限速规定,莫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碰撞停在路边的轿车后继续行驶,高速通过城区道路,超速一倍以上,碰撞路边的夜宵摊及行人、车辆,造成他人死、伤及车辆受损后,未停车查看,继续驾车逃离现场,直至其所驾车辆受损熄火才停止,其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及数台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针对莫某否定本案事实,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12月3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莫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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