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 “住”进自己承建的看守所

河池日报 2018-11-21 09:07 大字

环江讯包工头梁某好不容易拿下了县看守所的建设工程,没料到看守所建成后,自己却“住”了进去。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梁某依法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支付尚未付清的5万多元农民工工资。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梁某经转包获得环江县看守所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他招了多名农民工到建筑工地工作。2016年3月工程竣工,梁某收到工程进度款51万元,另有约1万元的工程款未结清。领到工程款的梁某将其中的部分款项用于还高利贷、理财,没有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尚拖欠覃某某、韦某某等21名农民工工资122896元。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打电话给梁某,起初,梁某以没有收到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后来就索性不再接电话。2017年3月,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通过发短信和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等方式,责令梁某支付所欠工人的劳动报酬,但梁某逃匿在外,拒不支付。最后,该案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将梁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4月,梁某在南宁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通过藏匿、逃逸的方式,拖欠民工工资的做法已行不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了明确量刑规定。因此,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事情,不要灰心丧气,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怎么维权?检察官建议,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到本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责任,最后可到公安机关举报,请求法律的保护。(韩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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