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非法集资诈骗250万元获刑11年
环江讯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张某虚构事实以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从万某某处非法集资25万元。2016年1月,被告人张某以帮别人还贷款和信用卡获利为由,从李某某处非法集资30万元。之后,张某以同样的手段,即通过虚构帮别人还贷款和信用卡(俗称“过桥”)获利、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足等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分别向13名被害人骗取不同数额钱财253.53万元。2016年6月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8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足及帮别人还贷款或信用卡获利为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骗取他人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提出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解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莫小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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