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法官巧解一起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河池日报 2018-08-08 09:19 大字

环江讯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驻村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案。

原告刘某、被告韦某均系龙岩乡青年,于2014年3月开始同居,由于双方均未达到结婚年龄,民政部门没有给予登记结婚。2015年12月,双方生育一个女儿。同居期间,原告、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7年5月,原告刘某带着孩子离开被告韦某的家。今年6月,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韦某的同居关系,并由被告韦某承担小孩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驻村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驻村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达成协议:双方非婚生的女儿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韦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止。(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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