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香烟名酒被抓 男子狱中后悔不已
环江讯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黄某彬系东兰县泗孟乡人,此前曾3次因盗窃罪被法院3次判处有期徒刑,但被告人仍不思悔过,“贼”性难改,在自己即将结婚又准备当爸爸之际再次行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被告人黄某彬送货到环江县大安乡大安社区某屯被害人家中,发现被害人家中厨房存放有茅台酒,便产生盗窃的想法。1月26日,被告人黄某彬以行驶证掉落在被害人家中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入家中,借机支开被害人后,在厨房盗窃得6件共36瓶贵州茅台飞天酒,之后又在三楼一房间内盗走12条软中华香烟。得手后,黄某彬驾车逃离现场。回到金城江,黄某彬以15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件酒卖给一名陌生男子。随后,黄某彬通过查验得知该酒价格昂贵,主动联系被害人,将剩余的5件酒及自行购买的1件茅台飞天酒退还给被害人,但已将盗窃所得的4条香烟予以挥霍,直至2月2日,被害人家人发现香烟亦被盗后,被告人黄某彬才将剩余8条软中华香烟及自行购买的4条香烟退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贵州茅台飞天酒价值53964元,被盗香烟价值8040元。2月3日晚,黄某彬在被害人家中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6200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覃继久 覃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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