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检察建议让民企重获生机
■法治实践
本报凤山讯(记者/周珂通讯员/邓铁军)“196个食用菌生产大棚现已开始培育菌棒,预计今年3月能收获90万公斤食用菌;工人工资已发放,现在生产经营走上了正轨,衷心感谢检察官……”近日,凤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重获自由的范某见到办案检察官时颇为感慨。
范某系一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范某获得凤山县食用菌种植项目基地建设预付款400万元后,将款项用于支付大棚建设和偿还个人债务,并未支付进行基地安装工程的24名农民工工资。工人报案,范某于2019年4月2日被凤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而范某的食用菌生产大棚因其被羁押,生产基地前期的管理、经营陷入困境。
羁押期间,在办案检察官耐心说服教育下,范某表示认罪,要求家属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退回预付款100万元。同时,范某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凤山县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认为范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范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已结清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变更强制措施能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2019年4月30日,凤山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范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在收到建议书当日就对范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范某在取保后立即开展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恢复生产,还解决了10个村近百名贫困村民的就业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凤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2017年以来,该检察院共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余件,经审查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0余人,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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