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不可妄言剑 评

河池日报 2019-06-10 10:54 大字

近日,一段声称金城江城区某购物广场销售“棉花面包”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视频中,一女士手持从该购物广场购买的“肉松面包”,取出面包上的“肉松”在水龙头下反复冲洗,手中肉松的颜色慢慢变淡,并呈现白色丝绸状,该女士称这是“棉花”不是“肉松”,提醒市民不要购买。

视频内容在微信圈迅速转发,该购物广场立即发出事件声明,称视频中女子对购买面包自行“检测”,并判定所购面包肉松为棉花所做,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随后,市场监督部门将该女士所购同批次的肉松面包中的原料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同批次的肉松面包没有棉花成分,认定视频传播内容纯属谣言。

由于谣言传播甚广,给购物广场造成声誉损害,经过沟通,传播谣言视频的女士通过官方媒体向购物广场道歉。鉴于该女士的悔过表现,该购物广场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在河池发生的另外两起网络传播谣言事件,造谣者就没那么幸运了。2017年2月,一则“巴马、凤山、天峨等县部分村民出殡发生桥梁垮塌事故多人伤亡,当场死亡十余人,受伤十余人”的消息,在河池部分微信群传播,并配有相关视频和图片。警方获得信息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查实,传谣者为凤山县陈某,传播内容并非在河池发生,而是陈某从网上下载传播。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另一起发生在今年1月25日,凤山县覃某在微信群发消息:“凤山县东风村弄米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并配有事故车辆图片。经警方核实,东风村当日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覃某因涉嫌发布虚假消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QQ群、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人们工作交流、日常社交的重要平台。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充当记录者的时代,每个人不仅是信息接收者,也是信息发布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来源五花八门,有的信息来源于权威机构、权威媒体,可信可靠;有的信息则来源于自媒体,各种偏激观点、谣言、不实报道及负面信息,让人真假难辨。

其中,网络谣言是最为常见的虚假信息。由于网络覆盖范围广、传播方式自由,网络谣言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大。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传播网络谣言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9月联合出台的网络谣言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同时,2018年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中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据网络管理部门透露,由于自媒体迅猛发展,其散播舆论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快速特性,极大影响社会舆论导向。在多种媒体并存的环境下,要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知法、守法、自律,做到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权威部门、权威媒体发布的真实信息。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信息传播透明度,一旦发现网上传播谣言,要第一时间核实披露真相,及时辟谣。

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蓄意在网络传播谣言的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彻底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

网言不可妄言。不要让手机图片、视频以及手指滑动留下的文字违背事实,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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