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怎么管?罗力玮

河池日报 2019-05-20 08:48 大字

据媒体报道,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一女子在阳台上大音量播放音乐,严重影响到附近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深受其扰的业主将此事捅给新闻媒体,媒体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报道刊出当日,“辖区派出所和综治办有关人员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到该女子的母亲,希望对方尽快妥善处理。该女子的母亲当晚来到小区,音乐声未再响起”,算是解决了小区部分业主历时近一年的困扰。(《南国早报》2019年5月15日)

从噪音扰邻到最后重归宁静,耗时将近一年,相信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深受困扰的邻居也没少想办法。可是事情仍要等到新闻媒体、物业、公安、综治办以及扰邻者亲属等方面介入之后才得以解决,这样的“反射弧”是不是也太长了点?

如今置身城市,“清静”恐怕比“清新”还要难得:商业区中“走过路过不要错过”之声震耳欲聋;夜宵摊点喧哗吵闹、扰人清梦;但凡是块空地就免不了有人翩翩起舞,高音喇叭则从不缺席;即使在小区之中,也可能有人不顾周遭感受、肆意开大音量……然而,除了某些引发“激烈对抗”的案例“在沉默中爆发”并得到关注和解决以外,大多数案例都变成了“悬案”,不了了之。

虽然人们的词汇表里面是有“噪声污染”一词,但是人们的认识似乎不太统一:部分人认为“悦耳”“正常”“可接受”的声音会让另一些人觉得是“噪声”“过分”;一些人觉得某些声音该“管一管”,另一部分人却觉得“忍一下算了”。

如此看来,对噪声污染的防控,社会还是需要统一认识。首先,环保部门应该把噪声污染的危害向社会讲清楚,同时针对常见的不同情境厘定相适应的噪声标准,并把这套标准摆上台面,逐步推行。其次,在噪声问题上,公众既要有“权利意识”更要有“责任观念”,应该认识到自己享受某种声音的权利绝对不是无限的,只能尽可能地在权利和责任间寻找某种平衡。

记得去年高考期间,凤山县的广场舞团体曾发出倡议:高考期间,“歇舞”几天。一纸文告收获无数好评,不少人都说这么做“识大体”。倘若人们都弄清“声音”一事上的“群己权界”,噪音问题的严重性自然会减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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